在职场中,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心态和经历。
有人希望平平静静地在一家公司养老,有人希望通过反复跳槽薪资翻倍,还有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,暗暗期待被裁员,喜提N+1大礼包。
但是在香港,被裁员是没有N+1补偿的,如已通过试用期且连续性合约中没有明确规定,则需有1个月的通知期给员工缓冲。通常来讲,经济上的赔偿并不在香港硬性法规中,有没有、有多少,全凭老板良心。
最近,小编就亲身经历了一场从“喜提补偿金”到“空欢喜一场”的职场过山车。
毫无准备被裁员 喜提长期补偿金
毕业后,小编进入了一家300多人的中型地产公司,开始了朝九晚五的打工生活。从一名初出茅庐的Assistant到高级经理,小编用了7年的时间。
在这期间,地产行业的由盛转衰被全国人民看在眼里,而小编所在的组主攻国内项目,更是行业下行的重灾区。
但即使这样,小编也一直没有辞职或转行。因为有神仙同事,每天上班都很开心,工作又清闲(其实是非常大的隐患),能摸鱼搞副业;二来由于疫情原因,我开始在深圳分公司上班,即使后来恢复通关,老板也没有要求我回香港总部打卡。
(在深圳上班看到的绝美日落)
当然,最最重要的是,即使经历了两次降薪,工资依然比内地同行业要高出很多,在当时小编确实没有更好的选择。
通常情况下,老板会线上沟通工作事宜,除非要开会或紧急处理比较复杂的事情,一般不会要求小编大老远跑一趟。
今年3月的某天,老板让小编第二天回香港总部,具体情况没有细说。当时小编就有不详的预感,但依然觉得裁员不会发生在自己头上,毕竟手上还独立握着两个项目,而且去年年底全公司刚降了一轮薪水。
然而早上刚到公司,老板就跟我一席促膝长谈,讲明公司无法再继续以现在的薪水聘用我,并给我了两个选择:解约 or 降薪20-40%。考虑到半年前刚刚降薪20%,如果再按这个比例降,工资基本减半。
这个结果是小编完全没想到的,虽然工作不算忙,但在同样工作量下薪水对折,心理上真的很难接受。况且这轮震荡后,肯定有选择离职的同事,那我必然要负担额外的工作。
而如果走公司解约程序,合同上约定有一个月通知期。年份好的时候,很多公司会让员工当天离职,并赠送一个月薪水。但如今大不如前,公司仍旧要求继续返工一个月时间。
不过,公司的HR给了我一个信息,根据香港《雇佣条例》,如雇员连续性合约受雇不少于5年,由于雇主原因终止合约,雇员可享有长期服务金。
(图源:香港劳工处)
小编粗略算了下,过去7年的工作年限,长期服务金可拿10w多港币,感觉可以接受,于是由忧转喜,选择了公司解约流程。
羊毛出在羊身上 空欢喜一场
虽然还有一个月的通知期,但我一周后就完成了手头工作与交接,老板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默许我不来上班(且不扣年假)。
之后的几周里,小编享受到了从未有过的自由。小时候读书上学,毕业后朝九晚五,一直按部就班的人生第一次拥有大把的闲暇。
这时小编才发现,深圳的工作日与节假日完全是两个城市,在3月的阳光与微风里,无论是大街小巷还是海滨公园都格外迷人。没有人潮汹涌,没有横冲直撞的电动车,散散步骑骑车,每天都过得充实而开心。
(春天的深圳)
一个月后,小编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,并给自己安排了满满的日程:收拾行李、彩打简历、买散水饼、约同事吃饭、提前下班……
然而当等到HR走最终流程时,小编才得知:原来赔偿的长期服务金,可以对冲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强积金!!
(图源:网络)
在这里先跟大家复习下强基金概念:香港市民需缴纳类似社保的费用,作为养老储蓄,这就是强制性公积金,简称强积金(MPF)。
每个月雇员缴纳薪水的5%,雇主也要缴纳同样金额,合计10%的月薪会存入强积金账户。这个5%的上限是1500港币,双边最高3000港币。(有些雇主会给员工多供一些,但这种神仙工作很少)
(图源:网络)
除非移民并承诺自己永远不回香港工作,作为强制性养老金,强积金必须等到65岁才能取出来使用。在此之前,这些钱会被委托到香港的不同金融服务公司打理投资,雇员可自行选择风险系数。
作为养老金,强积金没有保底的金融属性一直被市民诟病,大部分人都认为这笔投资的收益等到65岁拿出来时可能追不上通胀。
然而小编到离职那天才知道,当年港府为了鼓励雇主认同和支持强积金计划,引入了对冲机制。当雇主需要支付给员工遣散费或者长期服务金时,可以从多年来为雇员供的强积金部分里扣除这部分钱!
小编立刻查了下自己的雇主部分强积金,发现金额高于长期服务金,也就是说,这部分钱公司给了小编,但转头即可从小编的养老金中划走,这是完全合法的!!
(图源:网络)
换句话说,被裁员后的长期服务金,仅仅是一个提前将部分养老金取出来的方式,但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,小编白白高兴了一场……
新规出台 职场新人有福了
回家后,小编仔细研究了下这项规定。
强积金对冲机制,其实对雇员来说很不公平,多年来劳工界一直走呼吁改革。
好在事情终于有了转机。2025年5月1日起,港府开始取消对冲机制。从现在起,雇主为雇员供的强积金不可再用来对冲遣散费/长期服务金。
(图源:网络)
但是,对于已经在职的雇员来说,今年5月1日之前的雇主部分强积金,仍然可以用于对冲,这也是为了避免公司在新规生效前恶意解雇员工。关于具体规定,大家可在香港劳工处网站找到详细介绍。
(图源:香港劳工处)
结语
这次经历让小编在短短时间内乘上了情绪的过山车。
虽然自己没能享受到新规的红利,但每一次制度的进步都是对打工人权益的守护。
如果有读者不幸也遇到了公司裁员纠纷,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到大家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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